2020年县级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公示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甬人社发〔2020〕41号)文件规定,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,依法签订1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,办理就业登记,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,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给予企业。
经审核,决定将2020年县级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、在公示期内,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可来人、来信和来电反映(举报电话:59979533;通讯地址: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室;邮政编码:315600)
2、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有明确的具体内容。为方便调查核实,来信请署名,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,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。
3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从2020年12月09日起至12月15日止。
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2月09日